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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须知
申请提醒事项
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对没有联系方式或联系方式有误的信息恕不回复。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3、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3-30
-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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